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制定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