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对于酒类网络营销店铺来讲,由于酒水产品的来源不一,因此课税税率也将是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
企业需要理性对待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当以网络营销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出现的时候,很多人认为这代表着一个新型渠道模式的来临,也是对传统落后渠道及销售方式的一种颠覆。
然而,我们看到了在2009年初,电子商务巨人亚马逊宣布通过其网络渠道开展葡萄酒电子商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毫无征兆地退出了这个领域;同样,在官网上开设网上商城业务的家乐福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北京、青岛、武汉开通网上商城,但2009年底,进驻青岛多年的家乐福网上商城却黯然退出了青岛市场。
那么,网络市场和渠道对现今的酒类企业有多大的诱惑力或者现实意义?“我认为目前的网络消费环境还不成熟,或者在某一些消费品领域上还不成熟,企业的网络营销可以是对原有销售渠道的一个补充,但不能过分倾斜。”著名营销专家、北京方德智业营销咨询公司总经理孟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孟跃看来,亚马逊、家乐福等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存在一些瓶颈,但并不能阻挡传统零售业继续进军电子商务市场的趋势,在酒水领域,企业的“电子化运营”也会更加细化和完善。
孟跃表示,对于尚不成形的网络渠道,企业应该更多地让消费者去接受这种新颖的营销手段,而不是过分商业化,甚至不计成本地投入“电子渠道”开发。
总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酒类产品的网络营销,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但是如何实现价格与质量的平衡,如何进一步细化执行仍有较长路要走。
(尹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