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6
【生效日期】 2018-08-01实施
【效 力】
【备 注】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doc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doc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doc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doc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