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卫计规〔2018〕004号
【发布日期】 2018-04-17
【生效日期】 2018-04-1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2354/n2357/u1ai144927.html
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本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