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稽 [2017]57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生效日期】 2017-12-1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zcgfwj/201801/t20180104_1009088.htm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申请表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审批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食药监稽〔2017〕9号)废止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食药监稽〔2017〕9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