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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82号)

时间:2017/12/29 19:16:00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和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要求,总局决定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讲师名单

  经社会遴选、专家审评和对外公示等程序,总局遴选出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30名,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杨曜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英娟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伟国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王科敏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督查处副处长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毛伟旗 北京市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

  付光玺 安徽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研究员

  孙 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孙娟娟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博士

  孙效敏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作翔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肖平辉 广州大学法学院博士

  张 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处长

  张守文 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教授

  张建新 西北农业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范绪渊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公职律师

  罗 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副教授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胡小松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明皓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

  黄 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韩宏伟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主任

  路 磊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二、宣讲团主要职责

  宣讲团主要职责:深入党政机关、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食品法律意识。

  三、宣讲团组织单位

  宣讲团日常工作委托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负责,并成立工作组。

  组 长:吴少祯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董事长

  副组长:汪彦斌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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