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50号)

时间:2017/12/5 17:18: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内容一致。为做好标签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要申请标签变更的情形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标签中下列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产品名称变化的;

(二)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的;

(三)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变化的;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变化的;

(五)注册商标、图形、产品标准代号、认证项目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化的。

二、不需申请标签变更的情形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标签中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变更申请:

(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食用量、贮存条件、注意事项,以及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变化的;

(二)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地、来源国的声称变化的;

(三)主要展示版面除商标和产品名称外内容的位置,以及非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的位置变化的;

(四)商标持有人、代理商、生产许可证编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联系方式(二维码、电话等)变化的;

(五)认证标志、标签色彩变化的;

(六)产品规格(净含量)变化的;

(七)其他不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化的。

三、申请标签变更的具体程序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变更和自行修改的标签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五、产品配方注册时提交的说明书样稿内容需要变更的,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变更申请,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