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2019-11-30失效
【备 注】 https://www.jnfda.gov.cn/art/2017/10/27/art_4805_35848.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23号附件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