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flfg/gfxwj/2017/201710/t20171020_957769.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推进我省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蔡敏 联系电话:0591-86296532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