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ebfdacyc@163.com ,并注明邮件主题“《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邮编050090)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311-83720046。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