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函〔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05-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08/t20170802_73095.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