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函〔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4-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08/t20170802_73076.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