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06-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52427.html
各区食药安委(办)、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市政府于5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印发实施。为认真做好本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及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基本要求、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临时备案信息告知单、便民饮食店经营品种目录等相关材料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实施。试点过程中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张磊 23118177,胡鹏 23118180,邮箱:spjcc@smda.gov.cn;李劼 23118147,邮箱:lijie_cm@sm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