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nyzcfg/snwgfxwj/201705/t20170502_1628000.html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