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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维权难 省消协来“支招”

时间:2017/4/26 16:22:00 来源:青海日报

本报记者 张蕴 通讯员 王潇

网络购物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近日,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发布网络消费提示,为网络消费者维权“支招”。

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因网购商品(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时,可直接与网购店铺等网络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网购店铺所在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解决。与普通商品一样,消费者还可按照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规程,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处理。达成仲裁协议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消费纠纷。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引发消费纠纷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消费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在此提示消费者注意上述有关事项,以便于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商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应当强化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活动,严把商品质量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履行法定或约定的退货制度,在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商品投递安全及时,积极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确保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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