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yfda.gygov.gov.cn/art/2015/12/21/art_27067_934375.html
各区(市、县)食安委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贵阳市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8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