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0008.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四有两责”要求,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法〔2016〕12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