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