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6〕232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7/01/17/010702168.s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