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福建福清:3家餐饮企业采购不合格食材被罚

时间:2019/2/22 8:48:03 来源: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餐饮企业违规采购案。福清市高山神州饭店、福清市玉屏玫瑰园林酒楼、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3家餐饮企业,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各被罚款5000元。

  经查,福清市高山神州饭店于2018年8月份先后从福州市台江区鑫建洪水产店分别购进竹蛏、青蛾及西舌各2.5公斤,经抽验,这批水产品不合格。该饭店采购水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神州饭店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1月25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该饭店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并罚款5000元。

  福清市玉屏玫瑰园林酒楼于2018年9月12日以145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进作为食品原料鸭肉3公斤,采购价为平均每公斤48.33元。经抽样检验,上述鸭肉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325号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酒楼申请复检。2018年11月8日,复检结论仍为恩诺沙星不合格。1月29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酒楼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并处罚款5000元。

  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采购的海蚌(贝类)经抽样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在采购上述海蚌时,进货单据没有供应商的签字,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未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和涉案海蚌(贝类)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未能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1月30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罚款5000元。


相关搜索: 餐饮 食品安全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