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7月01日讯
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个税目。本次税目调整是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而进行的,目的是更好地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