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食药监局:山东阳春啤酒公司违法

时间:2018/6/29 16:01:40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6月22日,山东省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2018年第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被罚款20108.36元。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重庆崽儿啤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处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108.3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案件名称: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重庆崽儿啤酒案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重庆崽儿啤酒”,其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706383410A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志宏

  处罚结果:处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108.36元(贰万壹佰零捌元叁角陆分)。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6月5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2018年6月5日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控制:无涉案产品

  处罚机关: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搜索: 啤酒 违法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