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区一居民举报该区一家水产冷冻厂使用违禁品泡制海货,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该居民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285元。这是该区实施《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后兑现的首笔奖励。
今年4月8日,举报人举报曹妃甸区柳赞镇一家水产冷冻厂使用违禁品(火碱、双氧水)泡制海货。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抽样检验,该厂生产的象拔蚌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案件的货值金额为9504元。根据《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奖励金额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在案件查处完结后,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