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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1年多过渡期

时间:2016/7/4 17:09:11 来源:小食代

今天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出《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一文,落款为6月24日,现全文刊登如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国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正常供应,现就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公告如下: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小编了解到,这个公告缘起于今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披露《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称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会在自7月1日起施行。

目前,距离7月1日已经只有一天时间,这显示国家食药监总局以非常灵活的方式处理了“注册制”新政下的过渡期的问题。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都要接受中国的注册管理,

有意思的是,目前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过渡期尚未公布,参照今天公布的“2018年1月1日”,似乎对奶粉行业也有启示。小食代注意到,根据此前财政部的解释,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虽然品类不同,但是两个时间却吻合了。

据悉,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制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食药监总局之前承诺,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范围,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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