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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出首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6/1/6 10:14:50 来源:东莞时间网

昨日(4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义山向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颁发了编号为“JY24419000000017”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东莞发出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使用多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代替。

“《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以后,对企业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减少了办证的次数和流程,提高办证的效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真功夫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

过渡期三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依照省的统一部署,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审核、审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合并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而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过渡期间,食品经营者经审批领取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市食药监局将主动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持过渡期许可证申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许可证有效期由三年/四年延长为五年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之前使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区别在于:

首先,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标注身份证号码),较好地对接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政,有助于监管机构推进协同治理,提升精准治理的能力。

其次,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将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并将许可证有效期由三年/四年延长为五年;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主体业态区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旨在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再次,《食品经营许可证》标示项目更加全面,增加了企业信息二维码、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加大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更加便于市民日常监督。

此外,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网络食品销售作出了规定: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可以没有实体门店,但必须要有食品经营场所及贮存场所,并且需要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规更好地对接了“互联网+”新形势,规范了食品网络经营行为,扩大了食品安全事中、事前监管的范围。

申办材料已分类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示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合法凭证,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规范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许可审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目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相关申办材料,已分类在市食药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广大企业可上网查询。

■焦点关注

微信上卖自制食品 也要“领证”

记者:网络食品经营许可有哪些准入条件?

市食药监局:网络食品销售商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

其中,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记者:微商在微信上卖各种自制食品,也是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市食药监局:微商也是属于网络经营的一个方面,同样也需要取得网络许可证,以后也会纳入许可的范畴。比如说,微信上卖的食品没有许可证也属于无证经营,就像主体业态里的食品销售要明确含有网络经营这项。深圳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约谈了四家国内网络平台,启动了相关的调查。以后也会有相关的制度来管理,目前制度还在完善,东莞在民生这块还未有立法权。(东莞时间网 黄观平 卢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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