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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时间:2015/10/30 10:40:00 来源:中文网

【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问题高度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来争取改变目前的状况。但在目前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仍然存在很多影响食品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些新问题:一是生产的食品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二是存在多个产品批准文号、标准文号、标签认可号,且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得不一致;三是预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净化食品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为人民健康服务,解放法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就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及时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焦解法建字〔2015〕2号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菜篮子日益丰富,但与此极不协调的是,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产品也鱼目混珠,上到了消费者的餐桌子,影响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比如:我院审理的原告李书臣起诉我市三家大型企业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案件,被告焦作市月季苑超市有限公司、焦作市大张惠利佳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焦作市的老牌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经过审理,我院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产商在食品生产相关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食品以及生产与获得批准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产品。比如,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的产品名称为罐头(果蔬罐头)、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但是该公司生产的食品包括地黄茶、菊花茶,超出了批准的范围。

第二,食品的预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个案件中所有涉案食品的预包装上均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也没有营养成分表,部分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内外包装显示的批准文号、产品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不一致。甚至有些食品的独立包装上,生产许可证和标志、营养成分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相关内容均未标注。

第三,食品流通企业缺乏严格的进货检查、检验意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或者虽然建立了但没有严格执行。比如在上述三起案件中,销售企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审核相关的质量合格文件、没有对照生产企业的证照与产品是否相符、没有对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复检的制度等,使得问题食品直接进入到消费者的使用环节,存在不安全因素。

针对以上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无证生产食品、生产与获得批准的食品名称不一致的食品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严禁上述产品进入到流通领域,发现有上述现象的,严厉处罚,同时还要狠抓、严查源头,做到发现一起、端掉一个窝点。

第二,严格控制销售商的进货渠道,要求销售商按照法律、法规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验生产商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市面上流通。

第三,在各大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提高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辨别能力,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贪便宜,让他们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不合格食品的危害性。

第四,定期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和保障。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效果】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4月17日,焦作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司法建议〉有关情况的通知》(焦工商明电﹝2015﹞12号),针对司法建议内容,结合工商部门职责,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整治。

二是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大检查。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整治行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责令下架退市,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截至目前,抽检45批次食品,9批次不合格,目前正处于后期处理中。

三是对建议中提到的重点单位,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本辖区内的,立即通报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从源头上清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4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3160户次,进行食品安全督导7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下架进货查验手续不全食品26包,立案2起,罚没款2100元。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促进经营者自律。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焦作工商局在公共场所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共1500余份,更新微博信息27条,广泛宣传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等有关知识,提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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