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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奶粉监管再度“加码”

时间:2015/10/23 8:54:51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日报10月19日讯(记者王鹏淇)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月初颁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后,监管部门再度发文规范婴幼儿奶粉市场。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婴幼儿奶粉实施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根据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其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但对于中文标签是否需要在入境之前加贴,在该标准中并未有明确规定,由此出现了进口商在母婴产品入境之后临时加贴中文标签的现象。

考虑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性,此次质检总局发布的意见稿中针对进口奶粉规定,网购保税进口此类产品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同时,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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