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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食品广告监管 16广告遭调查4广告被曝光

时间:2015/6/29 8:55: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6月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在食品流通管理职能划转后,工商局认真履行对涉及食品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专项整治。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213户

   据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李栓喜介绍,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工商局坚持“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李栓喜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农村市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涉农各市场、商场、超市、街道、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域,以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为重点领域,大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统计,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4110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221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35个(次);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农村食品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傍名牌等投诉和举报共计45件,均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同时,深挖案源,查处了一批影响大、惠民生的典型案件:“小白兔”糖商标侵权案件、“唯怡”花生奶商标侵权案件、假冒“五粮春”白酒案,以及“九尺板鸭”外包装虚假宣传案等。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54 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213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

   加强食品广告监管 发现涉嫌违法食品广告5393条

   李栓喜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加大了对食品类广告的监管力度,共监测食品广告74595条(次),发现涉嫌违法食品广告5393条(次)。对整改不力的“长通无阻胶囊”、“地奥紫黄精”、“红阳盐藻”保健食品和“博医堂系列产品”、“微生态制剂”、“微量营养制剂”、“八味沉香丸”、“五籽粉”、“保元汤”、“葡身康”、“盐藻”、“台湾盐藻”、“虫草清肺胶囊”、“那曲冬虫夏草含片”、“雪莲冬虫夏草”、“红景天胶囊”等16条普通食品广告移交执法办案部门调查处理。对宣称治疗功效、利用专家和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天三奇长乐胶囊”、“参芪力得康”、“雪莲冬虫夏草”、“行气清血方”等4条典型违法的食品广告通过成都信用网和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曝光。

   此外,市工商局近日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召开了医药等重点类别广告监管工作部署会,倡导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在本地的虚假违法药品、食品、医疗等类广告,形成共同加强源头管理的监管思路。据悉,下一步成都将对违法率较高的区(县)级媒体单位实施“末位警示制度”,并在重点领域开展广告联合巡查,广告监测数据也将在三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新《广告法》对暗示商品可保障健康“说不”

   今年以来,食品类广告违规行为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对此,成都市工商局郑重提醒企业、媒体和广大市民,根据现行有关食品的广告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其特定功效做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广告内容应当标明其批准文号。

   另外,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还新增了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二是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新法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闻链接:

   典型案例一:假冒蓝剑矿泉水侵权 涉嫌构成犯罪

   2015年红盾春雷行动期间,成都市高新工商局根据四川蓝剑蓥华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举报,会同公安分局成功端掉一制售假冒侵权矿泉水窝点,现场查获“冰川时代”桶装水57桶、“蓝剑”桶装水32桶,未使用的“冰川时代”“蓝剑”收缩膜、商标、桶盖及密封圈等3万余张(个)。由于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成都市高新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

   典型案例二:侵犯名酒注册商标 被罚100万元

   2014年1月6日,成都市新都工商局接到举报,会同公安部门对一制造假酒的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郎酒”、“泸州老窖”、“水井坊”、“茅台”等全国名酒264件,以及名酒外包装箱、防伪贴、酒盒、瓶盖等大量商标标识,货值金额139万元。经名酒生产厂家鉴定全系假冒产品。随后在金堂县查获假冒名酒的灌装点。当事人邓某于2014年1月9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14日被新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2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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