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管辖权限划分,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受本级机关委托,独立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同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等执法办案环节,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未经法制审核或集体讨论的处罚案件,要求办案机构按照规定时限报局机关法制机构备案。该规定的出台,统一了东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将对规范食品药品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延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