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日前,陈小姐称在灌口某喜饼坊花了264元购买了24盒“鼓浪屿馅饼”送给亲戚朋友,不料却被亲戚告知,这些喜饼已经超过保质期了。陈小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商家赔偿了2000元(详见本报1月9日A5版)。近日,记者了解到,陈小姐所买的喜饼并非正宗“鼓浪屿馅饼”。
记者走访发现,多家商场都售卖来自不同厂家生产的馅饼,而且不少馅饼的包装盒上都写着“鼓浪屿馅饼”或者“鼓浪屿特产馅饼”等字样。在采访中,很多顾客感到很困惑:“到底哪家才是正宗的呢?”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
“‘鼓浪屿’三个早就被注册商标了,生产馅饼的厂家未经授权使用是侵权的。”厦门市鼓浪屿食品厂的相关负责人曾先生称,早在1983年,鼓浪屿食品厂就开始在生产的厦门馅饼等食品上使用“鼓浪屿”商标,后来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后来几经更迭,2013年4月1日,当时的商标权利人曾华山将商标授权给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独家使用。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虽然“鼓浪屿”是著名地名,“馅饼”也是食品行业的通用名称,但“鼓浪屿”已经被注册了商标,如果其他商家在馅饼包装上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使消费者就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这种使用就可能涉嫌侵权。因此,其他商家在制作包装时可以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防止因为侵权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