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公布了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其中,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据悉,13日在京挂牌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保障。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该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卫生部是该中心的理事长单位和举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