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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姜源于“合法伤害权”

时间:2010/9/30 14:51:52 来源:新文化报

  日前,陕西西安质检部门发现,部分生姜颜色鲜亮,据悉这些生姜系用硫磺熏制而成。一位业内人士估计,硫磺姜估计要占到西安市场的60%左右(据9月29日《华商报》)。

  硫磺熏生姜的新闻甫一曝光,便被网友“围观”了。其实,无论是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还是作为硫磺熏馒头、熏银耳之类的问题,都算是老调重弹了。

  遇到这类让人郁闷的事,公众很难再有很严厉的批评之词了。因为,无论是我们骂资本无德,还是骂体制不作为、不监管,都已经骂得不耐烦了。可即便是骂烦了,没准到明天,还会出现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单纯的批评并不能带来体制的进步,提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想一些杜绝此类现象的办法,倒还算必要。

  由此,笔者想到了一个词——“合法性伤害”,这个词出自于“潜规则之父”吴思先生的《血酬定律》,其大意是:“潜规则”之所以得以盛行,是因为合法伤害权的存在;而“合法伤害权”的来源则是暴力集团,是暴力最强者没有立法进行明确约束才出现的纵容行为。

  依此道理,硫磺熏这熏那的根源,并不在硫磺以及资本身上,而在于,权力部门并没有将硫磺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法律的约束,对其处理于法律略显捉襟见肘。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最终废除了在面粉中可以添加面粉增白剂的规定。面粉增白剂的“合法性伤害”,已经得到了终结。再拿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来说,本月24日,食品安全部门规定三聚氰胺的实行实名制销售。

  对于硫磺,工商部门以及食品安全部门,也应该结束这种“合法性伤害”,不仅要明确规定硫磺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更需要用销售实名制这样的法令约束来减少市场上的硫磺流通量。如其不然,硫磺熏出来的食品,我们还将继续食用;食品安全领域的某些潜规则,仍然会有恃无恐地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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