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保质期里的鲜鸡蛋,居然腐坏变黑。5月17日,市民陈女士在欧尚超市芜湖银湖中路店就买到了这样的产品。令她意外的是,超市方面竟把责任完全推脱给了生产厂家。5月19日,她拨打了本报芜湖新闻热线0553-3838110投诉。
据陈女士介绍,5月17日,她在超市购买了一盒12枚鲜鸡蛋,价格7.9元。回家做饭时打开一枚,发现已经变质腐坏(如图)。开始她还以为是偶然情况,谁知道又陆续发现多枚“坏蛋”。记者看到,该鸡蛋包装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保质期是40天,目前尚在保质期内。
5月18日,陈女士带着超市小票前往超市讨说法,并索取赔偿。超市人员表示:在保质期内出问题,是厂家的责任,超市没有责任,因此只能为陈女士换一盒,不能另行赔偿。这一方案让陈女士无法满意。
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首席记者 王舒力 文 赵亚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