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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首日只有两起举报

时间:2010/4/2 13:29:29 来源:网友

   昨天是《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的第一天,记者分别致电农牧、质监、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在《办法》施行的第一天,投诉举报的市民并不多。

    “今天就接到两起举报,都是泔水猪问题,接到举报后,我们已经着手开始调查。”银川市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今天接到两起举报,一是反映现在的早点铺里卫生状况堪忧;再一个就是反映清真食品不挂清真标志的问题。”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举报,还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办法》中的奖励到底是如何施行的,以及在举报后领取奖金的程序。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市民在举报后,《办法》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第九条规定的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时根据《办法》要求,对举报人的奖励程序是市民在举报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填写《举报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在收到案件承办单位举报奖励申请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奖励意见进行认定并回复;举报奖励申请经审定批准的,由案件承办单位通知举报人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后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举报奖励。(记者詹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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