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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玮:让食品生产的漫长旅程更安全(2)

时间:2009/11/25 16:17:27 来源:慧聪网
   做有“较真”精神的消费者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随着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地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也给生产商和销售商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国产品品牌的国际形象。对于食品安全,除了要注重源头控制,以及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之外,作为一项公共事务,一项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事务,每名消费者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的队伍中来。

    解决问题首先是要发现问题,知情权是维权的第一个环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项目,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消费者来说,应该拿起手中的“武器”,敢于“较真”,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敏锐的察觉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除了监管部门、媒体舆论监督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承担监督的角色,学会行使监督权。《食品安全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如购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却未受到人身损害的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这就具体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观点。

    也许有的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疑问:一些食品企业被查处之后,企业无力赔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冀玮提醒说:“《食品安全法》第97条明确规定,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而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条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使公民的民事赔偿优先得到满足。而且第96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此条突破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双倍赔偿的界限,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当然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很有力度的。”

    所以说,应对食品安全,你我都不是局外人。消费者现在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食品安全,维护切身的利益,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去。(宫晨 龚黄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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