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经常在餐饮店看到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停办,全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面世。9月4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在我区境内流通环节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旧证换新证,食品经营的门槛更高了。”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晓晖告诉记者,与原先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更加细化,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如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通风、防腐、防尘等卫生设备或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效。据了解,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另外,食品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领取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今年6月1日,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按照新法规定,沿用多年的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 《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和 《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