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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将持“证”上市

时间:2009/8/12 9:34:28 来源:网友
  齐报记者从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科了解到,随着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0日的正式出台,我市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济主体,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作将有望尽快展开,这一办法将对食品安全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为使两项新法规的监管范围、力度在初期显现出更好的制约力,市工商食品流通科的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正等待省局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相应地参考我市食品流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根据办法,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商家,都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否则不得经营。但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商家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也须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条件包括:要有安全的场所,有相应的消毒、通风、防腐、防尘、防蝇等设备或设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制度,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等。
  办法要求,如果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工商不但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还将不得再次申请。如果商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如果商家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将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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