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临时食品流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食品经营场所与污染源直线距离超过25米。工商部门表示,临时食品流通许可的登记,暂时免收登记费。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卫生间不能设置于食品经营场所内或同一楼层、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商场、超市须划定食品经营专区,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分开。生、熟食品销售区域保持5米以上距离。(记者钱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