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李岩侠
本报济南 7月16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在流通领域推行新的《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原来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卫生许可证》期限到期的或在有效期内想自愿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业户可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