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到7月31日,我区全面进入禁渔期。禁渔区除了已经确定的区域外,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为常年禁渔区。
为了强化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养护渔业资源,自治区农牧业厅向全区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盟市、旗县渔政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统一行动,综合行使渔政、港监、船检3项职能,紧紧依靠群众,加强与公安、边防、农业、水利、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电、毒、炸及私捕滥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抓好对《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群众中树立法制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在禁渔期间,要严格加强水产品产地和市场管理,抓好对运销养殖水产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