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全县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着力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销售药品无销售凭证等问题,确保药品市场秩序规范。
一是彻查药品来源。通过查验进货验收记录、购货发票、索证手续与经营品种的一致性等,进一步规范药品进货验收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溯源清晰、渠道阳光。
二是严格药品质量监督。通过对药品的外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是否规范,药准字核查等方面的检查,严厉杜绝经营非药准字药品,过期、虫蛀、霉变、受潮、变质药品的不法行为。
三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全面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的资质条件特别是执业药师是否履责到位,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处方药的销售是否凭处方销售并有登记记录,药品销售后是否开具销售凭证,保健食品是否在设立的非药品销售区域经营。
四是加大药品法制宣传,增强社会监督能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信息公开网站、明白纸等载体,面向社会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使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使群众对药品的规范经营行为、药品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进而促使药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守责意识显著增强,辖区内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立萍 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