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讯 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2月11日我市初中、小学迎来新学期,该《办法》正式在学校的管理、学生的生活中发挥作用。
《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是指企业接受学校或者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提供中小学生集体午餐从事食品加工、分送等就餐服务活动。那么,这种“校外配餐校内午餐”模式,是否能够达到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标准?是否能让孩子吃得开心、家长感到放心?
近日,记者在罗湖区教育局采访时了解到,去年秋天开学后,该区率先试点校内午休、校外配餐模式。翠竹小学、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和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解决学生午餐问题,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学校给配餐企业提供场地,由配餐企业给学生提供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