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家三口人吃河豚中毒,酿成一死两伤悲剧,6名涉案人悉数被刑拘。住院治疗的村妇杨某,到昨日病情有所好转,但仍未最终脱险。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关注此事,昨派记者前往采访。在这一事件中,渔民及小贩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那送鱼人陈某可能要负什么责任?昨日有律师分析说,这要看陈某的主观目的,因为这可能决定其有无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豚毒素没解药
昨日,记者从惠安县医院内二科了解到,死者王某的妻子杨某,病情呈良性好转,但仍未脱险,还在靠自主呼吸机维持、血液透析治疗。针对有人提到误吃有毒河豚鱼,可用马林根来解的偏方说法,医生称,马林根实际上也就是利尿、排毒作用,而河豚毒素经过消化系统,转移到肌肉、神经组织、血液,靠吃马林根无法解毒根除。河豚毒素目前没有专门解药,只能靠洗胃、血液透析一点一点将毒素通过排尿排出体外。
看送鱼人主观目的
针对此次河豚鱼中毒事件,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称,按《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此,渔民、鱼贩子、商家等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河豚鱼出售流通,造成他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至于本案中陈某送河豚鱼行为的性质,须考察其主观目的。如果他明知该鱼有剧毒,因为报复或泄愤等目的,故意送给王某一家食用,造成王某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虽然知道可能有毒,但出于友情相赠,轻信王某一家懂得处理至无毒后才食用,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