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实行申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餐饮经营单位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公告明确,严禁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
企业进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70号联合公告所列的124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公告要求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2009年1月10日前,本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记者陈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