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不就取消国家免检了吗?怎么到现在市场上还有包装上印着‘国家免检产品’字样的商品销售呢?”12月14日,家住万州白岩路的市民陈女士在城区一家超市买了一罐奶粉,回家后才发现,该品牌奶粉的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字样,而且生产日期是2008年10月份,陈女士不知道这个免检产品可信不可信。
15日,记者根据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走访了万州几家大型超市发现,的确还有不少外包装打着“国家免检产品”字样的商品在销售,除了奶粉外,还有一些休闲小食品等。为此,记者昨日咨询了万州区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
区质监局政策法规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免检工作已停止。
据介绍,质检总局于9月1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自9月18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
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但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