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乳。
《通知》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两年。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两年。生鲜乳进入乳品生产企业,检测出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向前追溯到生鲜乳收购站,对各户生鲜乳留样由县畜产品质量监测站逐一检测,对检测出问题的奶农户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