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温家宝总理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迄今已经走过了是十多个年头,而这十多年里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食品的生产消费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食品卫生法》已经无应对现在的社会发展需要。
山东营养学会副理事长杜慧真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质的飞跃,卫生关联着健康,而安全关联着生命,两字之差,彰显了国家对国民生命权的重视。”
杜慧真建议,现在食品标准太乱,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唱各的调,影响了对食品行业的统一管理。他认为下一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后,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理清,统一制定,统一规范,统一审批,统一管理,不再让不法企业钻空子,给国民生命安全以有力的保障。
多达8处的修改和完善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8个方面的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
1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3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
4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6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7加强食品检验
8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废除国家免检制度
国发〔1999〕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十六条规定,实行免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