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码”令一出台便与《反垄断法》“撞车”,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即被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并被法院受理,从而成为该法实施后的“第一案”。4名原告分别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电子监管码自推行以来,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声音就不曾停息过。一张贴在产品背后的电子监管码引起了争议,是什么引起了这一连串的争端乃至诉讼?
像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电子监管的种种“于国于民于企于商的益处”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已有异议声被传达出来。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印刷企业都希望了解同行们在赋码印刷方面是怎样想,怎么做的。是先发制人还是厚积薄发?还是静观其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电子监管码”令回顾
2007年末
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9大类69种产品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赋码上市。
2008年
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首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变条码标签印刷企业名单》,47家印刷企业名列其中,《电子监管码印刷企业管理办法》随之出台;
2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实施情况发布《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对赋码方式和上市时间进行了调整;
4月,《第二批赋码印刷企业推荐名单》出炉,56家印刷企业映入眼帘;
6月,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局和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发出《关于报送第三批赋码印刷企业推荐名录的通知》。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聚焦是否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会上,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几乎一边倒地抵制电子监管码。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到法院,成就了反垄断法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