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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象大药房普通食品当“药”卖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08/7/27 10:22:06 来源:京华时报

  身处北京的人大概都会有这样一个印象:相较而言,连锁药店金象大药房销售的产品价格是贵了点,但是感觉质量还是有保障的。不过,金象这一良好口碑或许会因多名消费者的投诉而引发公众质疑。连日来,记者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深入调查后证实,金象大药房部分实体店及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店不仅多次出现把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药品销售的情况,甚至还公开销售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掺药”普通食品。

  消费者

  普通食品当“药”卖

  一个有着“良好口碑”的连锁药房,个别分店店员一两次违规或许可以以“失误”为说辞,但要是多家分店店员接二连三出现违规销售的行为,这就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故意甚至恶意违规销售的动机了。

  7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在位于远大路1号的金象大药房购药时,店员极力推荐了名为“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的“保健品”。起初,他和朋友并没有动心,但听到店员说可以“抗氧化、美容养颜”时,遂决定购买一盒回去试用。买回后,张先生却发现这个番茄红素胶囊根本不是保健品,而是一种普通食品。因为产品标签上标的是食品卫生许可证“溧卫食字(2006)第0763号”。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发票上看到,在盖着“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上,商品名称一栏赫然填写着“保健品(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

  为了进一步核实,记者7月9日特地和张先生一起来到中关村南大街24号的魏公村金象大药房进行调查。在这家金象大药房门店,店员仍把南京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当作保健品销售。与远大路的金象大药房门店略有区别的是,这次该店店员比较专业地在发票开出“保健食品(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而不是之前开具的“保健品(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

  为了验证是否是因为个别店员、个别产品因素而引起上述行为,10日,记者和张先生再次到远大路的金象大药房门店调查。这次更为离谱的事情发生了:一个店员竟把食品卫生许可证是溧卫食字(2006)第0763号的南京纳瑞仕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瑞仕参多宝当作“药”销售;另外一个店员则把食品卫生许可证是溧卫食字(2006)第0763号的南京纳瑞仕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瑞仕天然银杏宝胶囊当作“保健食品”销售。

  无独有偶,7月11日,消费者贾先生在八里庄的金象大药房购买纳瑞仕参多宝时,店员也在发票上开具了“保健品”字样。

  这样的情况并不仅仅只出现在金象大药房实体药店中,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店上。消费者胡先生在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店订货,当时看到该网上显示有标示为“芜湖奥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诺康深海鱼油软胶囊1000mg×300粒”,其网页上写着适应症(证)是: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的预防治;预防老年痴呆;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然而,7月12日胡先生在家中收到货品时,发现该产品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是(沪徐)食证字[2006]第110022号。让胡先生不解的是,这是一个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根本不是其销售明细单上标示的“保健品”。

  专家

  食品添加药物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常理,身为药店特别是知名药店的销售人员,对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应当是了然于心的。金象大药房多家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人员对此却混淆不清,着实令人费解。不过,相关专业人士在看到产品后的反应,则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个疑惑:这些普通食品原料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中药。

  “银杏叶提取物、人参,这些都是中药,国家规定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7月10日,中国保健协会中医主任医师尹志超看到纳瑞仕天然银杏宝胶囊和参多宝后告诉记者。记者根据尹志超的提醒注意到,纳瑞仕天然银杏宝胶囊和参多宝虽然是普通食品的标签,但纳瑞仕天然银杏宝胶囊的标签上标示着:“本品以天然银杏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参多宝标签上则显示主要原料之一为“人参”。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银杏叶和人参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

  随后,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查到,银杏叶和人参属于药材范畴,分别位于第220页和第7页。

  尹志超指出,食品应该是很安全的,而药则有“三分毒”。中草药不是所有人都能吃的,人参吃多了很容易上火,尤其是孕妇更不能随便吃。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妇科主任张冬梅也告诉记者,人参这类补气的东西,不建议孕妇食用。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严卫星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表示,银杏叶、人参属于药物,普通食品不得添加。如果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不说金象经营的普通食品掺入药物这一行为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它把普通食品当作保健品甚至是药品销售给我们,也是一种欺骗甚至是欺诈行为。”贾先生得知实情后气愤地表示。

  卓小勤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因此,金象大药房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卓小勤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吴景明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则表示:“如果药店把普通食品当成保健食品或药品经营并销售,消费者实施了购买和食用,即构成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调查

  网上药店宣传过火

  对于一个有着“良好口碑”的连锁药房,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在实体店上,而且还公开在其“合法”的网上药店上大肆“过火”宣传普通食品的作用,颇有“考验”监管部门容忍度的意味。

  消费者贾先生和张先生称,在金象网保健养生一栏中发现,部分产品明明是“普通食品”,却依旧公然标明了“适应症(证)”,更有甚者,还在宣传有保健食品的功效甚至药品的疗效。

  7月11日,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网址打开了金象网首页,其页面左侧商品分类中有保健养生一栏,下设维生素类、延缓衰老、改善贫血、静心助眠、免疫调节、抗疲劳、保肝降脂和改善记忆八大类别。记者仔细浏览了八大类别中的每一种产品介绍,发现每一类别中都不乏普通食品,但是金象网对部分普通食品的介绍,却有着“适应症(证)”一栏,宣称有防病治病的功效。

  在金象网“保肝降脂”一栏中出现的“纳瑞仕舒心胶囊”(规格:500mg×60粒)的简介写着“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防止心梗、脑梗、脑溢血等疾病”;“奥诺康卵磷脂软胶囊”(规格:1200mg×300粒)的“适应症(证)”中则有“健脑益智,预防老年痴呆的发生”、“从根本上延缓人体的衰老”、“可以显著降低血液中的脂肪和胆固醇的含量”。

  “免疫调节”一栏中有关普通食品的“适应症(证)”介绍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维倪牌蜂灵软胶囊”(规格:500mg×60粒)的“适应症(证)”标示为“调节血糖、缓解糖尿病;减轻糖尿病眼病、肾病等并发症”、“降血脂、软化血管,预防动脉硬化、脑血栓”等。

  抗疲劳一栏中的两种普通食品更是被宣传成“壮阳药”,其中“倍健海狗宝胶囊”(规格:250mg×100粒)的“适应症(证)”为“温补改善身体机能,壮阳”,其简介中更是称“非一般意义上壮阳药”。而“华佛片”(规格:0.3g×5片)的“适应症(证)”则更全面:“调理性功能减退、阴囊潮湿症、阳痿、早泄、前列腺综合征等”。

  7月14日,记者就金象网上有关“奥诺康深海鱼油软胶囊宣传的适应症(证)”采访其生产厂家。该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的王小姐明确表示,公司的产品是普通食品,公司不可能会去宣传有适应症(证),至于网上宣传的是网站的自主行为。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认为,根据《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发布下列食品广告: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宣传疗效的食品。《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金象网店对上述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品的功效或药品的疗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药监部门

  多次公开通报金象违规

  “金象大药房网上药店如此宣传,不是在误导消费者把普通食品当作保健品或者药品吗?”消费者贾先生对金象网的做法非常不满。针对此次金象大药房将食品当保健品甚至药品卖的情况,消费者张先生和贾先生均表示,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7月12日,贾先生透露,他已经向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和朝阳区药监局进行了投诉,并被受理。与此同时,北京市药监局和海淀区卫生局已经受理了张先生的相关投诉。贾先生表示,他看到金象大药房公开承诺“虚假产品、假一赔十”,决定向其索赔十倍赔偿金。否则,将会向法院起诉。张先生也表达和贾先生同样的想法,并希望相关部门取消金象大药房的网上药店资格,以免误导更多的消费者。

  7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金象网涉嫌违规宣传的投诉。当天,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广告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情况属实将会依法处理。

  事实上,金象由于违规而遭到消费者投诉,并因此惹上纠纷并非首次。金象大药房曾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遭北京市药监局多次曝光,还曾因擅卖处方药“贺普丁”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记者在北京市药监局网站上看到,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2006年下半年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公告([2006]第2期,总第2期)中,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也赫然出现在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销售企业的名单中。被曝光的产品为其销售的“SU-001 00眼保仪”(生产日期/批号:YBI050701000161、YBI050701000164、YBI050701000168),主要不合格项为“磁感应强度中按摩器尖端磁感应强度”。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北京市药品质量公告([2005]第4期,总第13期)中,罗列了抽检不合格药品名单,其中北京天宇福康金象大药房销售的“牙痛水”(批号:030308,规格:5ml)因“含量测定”不合格而被曝光。此次曝光的还有北京白云金象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芍(批号:05061007,规格:饮片)和胖大海(批号:05051002,规格:饮片),曝光原因均为“性状”不合格。

  2006年1月20日本报曾报道,金象大药房因销售的“Shou得快牌减肥胶囊”被查出含有西布曲明西药成分,被北京市药监局曝光。

  相关新闻

  保健协会调研普通食品冒保健食品问题

  “谁都可以管,最后就变成谁都不管了。”7月14日,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普通食品在零售药店假冒保健食品无人监管的问题了。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指出,目前,有些省市药监部门认为自己只负责监管保健食品,不监管普通食品;卫生部门又认为零售药店属于药监部门监管,自己只负责商场、超市等零售市场的普通食品监管,最后导致普通食品在零售药店假冒保健食品时无人监管的问题了。“考虑到这一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就保健行业目前所面临的整体发展问题向相关部委递交调研报告”。

  相关评论

  谁是京城药店的奢侈品牌

  有人问什么是奢侈品牌?劳力士、路易·威登、圣罗兰、巴宝丽、茅台?我说不止,还有金象。

  对此您一定会见怪,金象连锁药店哪一个不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招牌?可一旦您走进去遛达两圈货比三家,恐怕不得不承认京城药店的奢侈品牌非金象莫属。

  金象大药房的售价为什么这么贵呢?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些原因也只能金象回答,我毕竟没看过人家的报表。如今品牌时代,各村有各村赚钱的高招,弄不好一句话就给我噎回去:你懂个什么东西,不知道我们在打造中国药店的奢侈品牌,不知道我们在打造中国药店的奥斯卡金像奖。

  连美国的药房都在推出几美元的平价药,连美国的药店都不敢“奢侈品牌”。中国的药店就能凭奢侈靠贵打天下。有人认为平价药房打破零售市场格局获得一席之地,直接冲击了药品生产企业的现行经营模式,是靠“破坏”求生存。有人认为平价药房价格屠刀砍了自己的腿,没有利润再为消费者提供其它服务,因此平价药店只能是短命的。有人甚至对金象的高价位叫好不迭,他们认为只有像金象大药房那样卖得贵,才可能有实力创造品牌,金象大药房为什么不能成为专为贵族大腕服务的奢侈品牌呢!

  中国人的聪明是举世公认的,借鉴吸收并创新发展是我们历来引以自豪的。美国人不能打造药店的奢侈品牌,并不能证明别的国家就不行,在这方面从没有什么普世规则,中国的药店为啥不能说不。

  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中国的营销真是没有什么不敢想的。尽管那两个营销界人士侃侃而谈,我还是向他们重申了卫生部高强的至理名言:“虚高药价简直就是对百姓的生吞活剥。”

  每当在街上见到金象大药房,总会想到奥斯卡金像奖。尽管读音相同,都是金象,但写出来偏偏差了个立人。奥斯卡的金像奖多了个立人,拍出电影给人看的,大众化。金象大药房少了个立人,价格就该比别人贵。 (记者 杨珺 夏文 刘长亮 实习生 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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