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出入境不合格水果将建召回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向全国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通知,自今年11月1日开始,检验检疫部门不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此外,还要求水果进出口企业建立进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在已对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地的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要把输往俄罗斯、东南亚的水果果园、包装厂纳入登记管理。
按照通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检验检疫部门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
检验检疫部门需完善进出境水果溯源体系,建立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要对出口的每批水果建立包括产地、果园、包装厂、出境时间、质检证书编号、目的地等信息的档案,出口水果包装厂和果园分别建立溯源体系和种植档案。
同时,水果进出口企业要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